close

 

窮人選擇最短距離,富翁選擇有趣的事:

億萬富翁學院的7個黃金學分

億萬富翁法則1 億萬富翁的定義

億萬富翁是「擁有創造無數次一億圓能力的人」

億萬富翁擁有「不管怎樣非得做的理由」(=Big Why)

億萬富翁支持許多人的結果,就是獲得許多人的支持

為了找到「Big Why」,得先找找適合「自己角色」的地方

成功就是自己變得更「幸福」,也讓周遭更「幸福」

「I AM THE VOICE」我對自己的人生負全責

 億萬富翁法則2 人類的構造

「掌控情感」是「採取行動」的壓倒性必要條件

不知道時,舉手就對了

恭喜你感到「混亂」!

「CHRIS」是快感!受傷最棒了!

在跨越「逆境」的過程中,獲得真正的力量與體貼

換張「情感的標籤」就不會不開心

不妨更改事件的「定義」

「擅於掌控情感的人」將贏得未來的成功

 億萬富翁法則3 情感的掌控

「動動身體」可以改變情感

利用「動作」與「言詞」掌控情感

利用「能量語」與「能量行動」創造行動的情感

能量語 1 「覺得自己辦不到?非做不可!」

能量語 2 「覺得害怕?做做看!」

能量語 3 「被拒絕了?更加燃燒鬥志!」

能量語 4 「沒人要做?我來做!」

能量語 5 「失敗了?改變做法再試九次!」

能量語 6 「糟了?好玩的終於來了!」

能量語 7 「Good?是Great的敵人!」

能量語 8 「做得很好?再3mm就是卓越!」

能量語 9 「被批評了?聽不懂鴨子說的話!」

能量語 10 「沒時間?用錢買!」

行動肯定會失敗,重要的是失敗時學會「立刻再站起來」

想成功就不能說「我會加油」「我會盡力」

 億萬富翁法則4 八大成功典型

「模仿成功人士」是個謊言,盲目模仿導致失敗

「行動派」「企畫派」「溝通派」「思考派」

從八種「事業典型」中掌握自己的適性

無須勉強自己克服「弱點」,不妨強化「擅長的領域」

 億萬富翁法則5 億萬富翁腦

「窮人腦」是「消費感到快感」,「億萬富翁腦」是「投資感到快感」

「有多少收入?」並不重要,「有多少能投資?」才重要

「窮人」的主力在「消費」,「中產階級」在「借錢」,「億萬富翁」在「投資」

「資產」是把錢放進口袋裡的東西

「窮人腦」選擇最短距離,「億萬富翁腦」選擇有趣的事

 億萬富翁法則6 金雞母資產

成為億萬富翁的方法,就是增加「金雞母資產」,總之先買「金雞母」!

「億萬富翁」有耐心等。好比不吃雞蛋,十年後就是個養雞場

多數的成功花十年努力就能達成

每個月投資十萬圓一定能成為億萬富翁的「候補計畫」

決心「一定要當億萬富翁

 億萬富翁法則7 談判力

「錢」是「謝謝的有形物」

想要成為有錢人的話,請喜歡「銷售過程」

只要有談判力,沒錢也能做生意

自己欠缺的才能,借助「別人的力量」即可

透過「網拍」練就精準的眼光,了解「什麼東西有價值?」「市場在哪裡?」

            ☆…。…。…。…。…。…。…。 …。…。…。…。…。☆

 VEMMA真的沒有失敗的問題,只有時間的問題,以及你是不是真的"全心投入"~~~

加盟VEMMA簡單三步驟:
1.輕鬆免費報名試用
2.仔細看 E-mail 收到的信件內容,若未收到請確認垃圾信件夾
3.仔細看VB網站及相關部落格內容和參與我們的線上學習聊天室及相關線上會議,主動聯繫,積極深入了解

這是富爸爸窮爸爸作者唯一推薦全自動進人系統~最嚮往的被動收入,免費試用全自動互助創業系統***
剛中文化,即將引爆華人商機,趕快先免費試用,反正不用錢,先搶先贏喔^^
全世界每一秒鐘都有人加入我們的行列!!~
機會稍縱即逝~請把握住這班已經啟動的成功列車!

辛苦工作的您,想不想擁有一套"讓錢自動流進來"系統幫你創造被動收入呢?

您還在尋找一個真正可靠的網路賺錢方法?

現在就可以立即開始讓 Vemmabuilder 系統幫你賺錢!!

Vemmabuilder 90天免費網路創業

點我;http://g3379p.weebly.com/

任何問題歡迎聯繫依妹     

電子郵件  g3379p@yahoo.com.tw
Skype yi mei3379 

行動電話: 0939-711-742

美商維瑪 VEMMA 邀請您共創互助事業
全世界每一秒鐘都有人加入我們的行列!!
機會稍縱即逝~把握住這班已經啟動的成功列車 

 

維瑪 使命積極的變化 始於人幫助人

 


 

網路行銷 I 在家工作 I 兼職 I 網路工作 I 創業商機 I 直銷 I 電子商務 I 健康生活 I 財務自由 I VEMMA I美商維瑪 I 加盟創業 I 網路開店I 家庭事業 I 自動行銷 I 賺錢 I 免費試用 I 傳銷 I 會員分紅 I 商機 I 持續性收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i m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